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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为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试行伤残保险

1998-09-29 来源:光明日报 王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8日电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所有奥运会项目的中国国家队运动员试行伤残保险,并确定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该保险的承保公司,签字仪式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我国广大运动员特别是国家队运动员的伤残保障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体育系统的各级领导和伤残运动员家属。

此次由投保方和承保方共同设计的伤残保险方案体育特色明显,保险事故标准基本与国家体育总局的伤残分级标准一致,保险责任范围覆盖了我国开展的所有奥运会项目的国家队可能出现的运动伤病;保险的程度也较高,保险金额从30万元到3000万元,对运动员不同程度的伤残都有相应的保险保障,基本能满足运动员伤残后康复生活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所有奥运会项目国家队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约1400人都将在试行伤残保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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